目前分類:公投連署的規定有什麼? (9)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現在民進黨的連署書目標是多少?

推動公投的程序分為提案、連署及公民投票三個不同的階段。依據公投法規定第一階段的提案須要交付8萬6608份提案書至中選會。第二階段的連署須在6個月內完成86萬6081份,並交付中選會審查通過後,公民投票才能正式成案。換句話說,第一階段連署過後,除了再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外,還需要招募更多人進行第二階段連署,才有機會成案。

民進黨計劃,第一階段連署以10萬人為目標,作為「公投保台種籽部隊」的種籽尖兵,第二階段以百萬連署為目標,由種子部隊發揮社會聯結的力量,每一個人再找10位朋友來連署10張,發揮10×10的效果,達到100萬聯署的目標。

 

ec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41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或強迫他人進行提案、連署或投票,將會面臨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罰之。所以,如果有人威脅不得進行連署,在當場可以要求警察加以排除,事後,可檢具證據向警察或檢調機關進行告發,並要求警方填寫報案三聯單,避免警方吃案或不處理。

ec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連署完成後,本黨僅作依公投法規定,進行鄉鎮市分類及造冊作業後,即提交中選會進行提案。造冊期間,由本黨負責管理保管,提案之後便由行政機關保管,依法不能外流,因此,不會有個人資料外流的問題。

ec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行法令雖無明確規範,但為避免遭到行政機關刁難,建議換張連署書,重新填寫。尤其是簽名部份,不宜塗改。

ec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連署書上之戶籍地址、身份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可由他人代為填寫,但簽名蓋章的部份,應由本人親自完簽名或蓋章即可,但不可代。

可否蓋指印部份較為麻煩,不建議採用:親人如不會寫字,應於簽名處由他人填寫完成後,蓋上本人指印,再經由兩人簽名後,始生效力。

ec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目前政府規定之制式格式仍然如此,而且,目前國民黨掌握行政機關,為了避免未來戶政查對,遭到行政機關刁難,導致連署人數不足,還請依規定填寫。

ec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只要在國內仍然有戶籍,未有遷出登記,且設籍六個月以上,就可以連署。但是請將親筆簽名之連署書,郵寄回中央黨部。

ec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在國內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就有權利連署。年齡與居住期間之計算,以連署人名冊提出為準。

假定本黨預計於今年7月31日向中選會提案,則今年7月31日滿20歲的國民,就可以連署。

ec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連署書上應留下之資料如下:

1.身分證上之「戶籍地址」;

2.身分證上所載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

3.連署人親自之簽名或蓋章。

現行連署書已不再需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若為未來連絡或查證方便,可在「不明顯」且「不影響連署書其他文字」的前提下,留下電話或其他連絡方式。

 

ec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