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避人民的質疑和監督,ECFA的名稱從最早比照香港、中國簽的CEPA、CECA到ECFA一變再變,但是唯一不變的就是讓台灣變成香港,接受中國「一國兩制」的經貿協定。主權國家間所簽訂的經貿協定,大多稱為「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只有中國與香港、澳門等特別行政區簽訂的經貿協定,稱為「更緊密的經貿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簡稱CEPA),而且條文明訂有「遵循一國兩制方針」的規定。馬政府一開始說要跟中國簽CEPA,又說ECFA就是FTA,但是不論從名稱或現實來看,中國決不可能接受與台灣簽訂FTA,所以,才發明ECFA這個名詞,但實際上,ECFA就等於是接受「一國兩制」的港澳C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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