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書上應留下之資料如下:

1.身分證上之「戶籍地址」;

2.身分證上所載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

3.連署人親自之簽名或蓋章。

現行連署書已不再需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若為未來連絡或查證方便,可在「不明顯」且「不影響連署書其他文字」的前提下,留下電話或其他連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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