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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力籌辦ECFA公投的這段期間,民進黨是以非常嚴謹的態度來研議公投主文,期間曾與多位法學專家交換意見,並與關心本案的社團請益。在此,謹以有限篇幅,介紹為何民我們的公投主文訂為「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定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

近來一些關心公投的朋友將自己對公投的想法與憂慮透過報端或是其他管道反應,不同意見各有立論。部分主張應針對「贊成ECFA與否」公投,認為公投為基本人權,不需要再以公投詢問人民意見。但事實上,公投主文雖然以問句的方式呈現,但在公投的實然面上,主文並非僅具「詢問人民意見」意義,更重要的是發動公投的一方提出政治主張來尋求支持,並藉此形成政策強制力。

儘管公投的確是基本人權,但目前的鳥籠公投法,目前並沒有賦予台灣人民公投決定ECFA的權利,政府也沒有把任何政策或對外協議交付公投的義務。所以我們的公投主文的重大意涵,就是要迫使公投法修正,讓人民擁有更完整的直接民權,並訴求用民主機制守護台灣,以及用公投制度來解決兩岸政策的社會爭議。

另一個說法是,主文應設計成「你是否贊成簽訂ECFA(或任何兩岸經貿協議)」,並認為此公投案一旦無法跨越門檻,就能「阻擋」馬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這種說法,正是國民黨過去對民進黨不過關公投案的曲解邏輯,不但在法律上不成立,我們也不能隨之起舞。ECFA公投無論怎麼設計,只要跨不過門檻,就是一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公投」,馬政府仍然會宣稱「反對ECFA的民意不過公投門檻」,而大搖大擺地去簽訂。何況,如果採取這樣的主張,我們不就等於自我否定過去的公投提案,承認台灣人民已經「否決」了軍購、追討不當黨產、及以台灣名義入聯?

公投一旦發動,只有成功一途,才能產生對執政者的強制力。在鳥籠公投的規範下,這雖是殘酷的現實,但也是我們在群眾路線、議會路線之外僅存的武器。民調顯示,許多對ECFA表示贊成或觀望者,也都認為ECFA應該交付公投決定;訴求民主,應讓我們更有放手一搏的勇氣。

其實國共兩黨不害怕ECFA被人民否決,他們大可以簽訂其他名稱的協議;他們害怕的是台灣人民擁有完整的公投權,因為公投不但是主權象徵,人民的決策權更可以阻擋兩黨之間的私相授受。既然公投失敗後的詮釋權必然是淪為各說各話,也只有努力突破投票率的困境,才能真正阻擋ECFA的簽訂,落實民主保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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