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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從來沒有氾濫的問題。2008年美國就有68個公投案,2000年到2008年,美國總共辦理了371項公投;歐洲經濟整合至今,現有27個會員國,共有19個國家曾採取過公民投票作為各種涉及與歐盟整合條約的國內批准程序。由此可見,即便是在議會政治充份發展的國家,公投也是司空見慣,根本沒有氾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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